第十一届中国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下称电源科技奖)申报工作已启动并已开放线上填报系统(https://www.cpss.org.cn/Logins/awards)。为方便各单位及有关专家更好开展提名推荐工作,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编制了常见问题答疑,供参考。
一. 奖项基本情况
1. 问:电源科技奖是否为省部级奖励?
答:电源科技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有科技部正式备案。社会力量设奖没有级别,但在业内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2. 问:电源科技奖是否收费?
答:电源科技奖不收取费用,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电源科技奖的名义收取费用。
二. 关于申报与评审的条件及流程
3. 问:电源科技奖申报的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答:1)初稿上传:4月25日至6月25日,6月25日24点初稿上传系统关闭,后续已上传初稿可在收到形式审查修改通知时进行修改,未上传初稿的项目不能再上传;
2)形式审查:初稿由中国电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下简称“学会奖励办”)依序进行形式审查,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审查结果;
3)申报书签章上传: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应在7月10日前按要求上传完成签章的申报书PDF文件;
4)纸质版邮寄:上传文件通过核验后,按邮件通知将报书及附件按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在7月15日前邮寄至学会奖励办(以邮戳为准)。
4. 问:申报电源科技奖是否必须有推荐单位?
答:是的。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和各地方电源学会、各联合分会均有推荐资格;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各高校、科研机构可推荐本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
5. 问:怎么联系分支机构和地方电源学会做为推荐单位?
答:可前往学会官网“分支机构”栏目,根据项目技术归口或所在地区,联系相应分支机构或地方电源学会寻求推荐。
6. 问:申报项目是否需要做成果登记?
答:不需要。
7. 问:申报单位是否有申报项目和个人的数量限制?
答:为鼓励科研探索和技术创新,促进提高电源领域整体科研水平,从本届起,对同一单位申报项目及个人的数量和类别均不做限制。
8. 问: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是否还能申报电源科技奖?
答:成果的主体内容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9. 问:同一项目(或同一技术内容)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其他奖项?
答:为避免重复报奖,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被推荐或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不接受申报。即如需申报第十一届(2025年度)电源科技奖,则不可再申报其他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如获电源科技奖后通过学会申报本年度国家奖的不在其列。
10. 问:往届曾申报但未授奖项目是否可以再次申报?
答:连续两年经评审未授奖的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项目,如果再次以相同或者相近技术内容提名,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或提名。也就是说,如果24年申报但未获奖的项目,25年仍可继续申报,如仍未获奖,则26年不可继续申报。
11. 问:项目现在还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的进程中,是否能报奖?
答:项目主体成果完成两年以上即满足申报要求(即首次应用至今满两年以上,基础研究类为最后一篇主要成果论文发表时间为项目完成时间)。
三. 关于系统填报与形式审查常见问题
12. 问:选择申报奖级时,“是否接受降等授奖”选项该如何理解?
答:选择申报奖级为“一等奖”并勾选“是否接受降等授奖”的项目,在评审时如未获评一等奖,可以参评二等奖;如选择申报奖级为“一等奖”并未勾选“是否接受降等授奖”的项目,如未获评一等奖,则按不授奖处理。
13. 问: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 项目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数量有何要求?
答:中国电源学会科技进步奖和中国电源学会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具体数量为: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二等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如果申报人数和单位数超过各级别奖项对人数和单位的限额,则按排序取相应的人数及单位数。
14. 问:项目鉴定证书、评价报告等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1)应是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价)机构出具;2)应提供鉴定或评价报告的全文;3)项目鉴定书或评价报告中的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或强相关;4)项目鉴定书或评价报告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与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应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
15. 问:尚未正式授权/发布或已失效的知识产权、标准和规范,是否允许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中填写?
答:不可以。所有填写内容均须为有效状态。
16. 问:哪些材料可以做为应用证明?
答:生产证明、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提供的应用证明材料中,至少含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6月30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等。
17. 问:项目经济效益如何计算和填写?
答:经济效益应介绍完成单位和“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中所列单位近三年应用本项目技术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应注明计算方式,并在“其他附件”中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18. 问:科技进步奖(基础研究类)申报书主件中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是否可以使用国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论文?
答:不可以,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19. 问:除主件知识产权目录填写的主要知识产权外,主件其他部分提及的各项专利、论文、标准等是否需提供相应证明附件?
答:可将这些相关证明材料关键页上传至“其他附件”,如“其他附件”超篇幅可提供目录。
20. 问:附件是否有篇幅限制?
答:奖项的纸质版、电子版均有限制,一般“应用和效益证明”部分附件最多不超过25个PDF文件,每个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页,“其他附件”最多不超过30页,其他请分别参看相应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部分要求。
21. 问:纸质版材料提交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纸质版材料申报书的主件与附件应装订为一册(请勿以燕尾夹、文件袋散装等方式代替装订),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正本(盖红章、签名原件),单双面打印不限,无须单独制作封面。请注意纸质版附件在电子版基础上有所简化,制作纸质版材料时请详细阅读相应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部分要求,不按要求提供的超篇幅纸质材料将退回重制。